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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起征點高了 誤工費該怎么算?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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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正式實施,個稅起征點調整為3500元。這一調整不僅關系到工薪階層的錢袋子,還將對損害賠償類案件中誤工費的認定產生一定的影響。在損害賠償類案件中,大多數費用,如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都有較為明確的標準,然而誤工費則往往個體差異性較大,有的當事人動輒就索要五萬元甚至更高的誤工費,最終能否得到法庭的支持? 案例1: 誤工費能否“獅子大開口”? 在房地產公司工作的孫先生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并住院15天,出院后他向肇事者索要一年的誤工費5萬元。 孫先生向法院出具了單位給他開的月工資5000元的收入證明,但沒有提供誤工證明和完稅憑證。法院最終參考行業工資標準,按照個稅起征點2000元確定其工資收入,誤工期間也按照其實際住院時間和醫囑證明的休息時間得出應該為1個月,從而最終確定肇事方應賠償孫先生誤工費2000元。 法官提示: 法院在計算誤工費時,主要考慮兩個因素:誤工期間和誤工費標準。誤工期間一般較為明確,進行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囑是證明誤工必要性的基礎證據,如果住院,則住院時間和出院后醫囑證實的休息時間總和為誤工期間。但特殊情況也有例外,如因崗位特殊要求,受害人的傷、病與其從事的工作密切相關,在無醫囑或醫囑確定的休息時間不足以保障受害人恢復期正常工作狀態時,法院可以依據單位誤工證明等其他證據合理確定誤工費。 在個稅起征點修改之前,司法實踐中,受害人無固定收入但主張的誤工費計算標準高于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應提供完稅憑證,否則法院將按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確定其誤工費。 案例2: 拾荒者受傷能否獲得誤工費? 靠拾荒度日的張大媽在拾荒時被一輛卡車撞倒,后住院治療,出院后張大媽起訴要求肇事者賠償誤工費。但被告認為張大媽為拾荒者,沒有收入證明,也沒有納稅憑證,不應該支付她誤工費。 法院認為,雖然張大媽沒有正式工作,但在受傷過程中實際減少了收入。因為張大媽的收入不是很穩定,法官考量了張大媽所在地農民人均收入標準,還參考了拾荒者大體的收入情況,最終判決支持張大媽誤工期間每日30元的誤工費。 法官提示: 誤工費是指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一般來說,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標準要依據誤工證明來確定。如果誤工費標準過高,受害人應提供完稅憑證,如果受害人提供的誤工證明費用過高且無法提交完稅憑證,又不能合理解釋的,法官會根據實際情況酌情予以減少,同時還會參照當地職工平均工資標準。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予以確定。 案例3: 誤工證明成索要誤工費的重要證據 李女士是一名年輕白領,月收入3000元,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腿部被撞并住院治療。后李女士向肇事者索賠24天的誤工費。 法庭上李女士出具了單位開具的誤工證明,還提供了完稅憑證。法官認為李女士證據充分、訴求合理,判決支持了李女士請求的24天誤工費賠償。 法官提示: 大家都應像李女士那樣依法納稅,不要脫逃稅款,如實際收入較高,在無法提供完稅憑證的情況下,法官難以根據當事人主張認定誤工損失,對于工作穩定的受害人,法官將參照其行業標準確定誤工費數額。 同時,受害人如想索賠成功,就應盡量提供充分的證據,除了關于誤工期間的證據,住院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囑都應妥善保管并向法庭提交;同時,對于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應提供完稅證明,如果無納稅情節的,也應提供工作單位開具的因誤工而減少收入的誤工證明、勞動合同等證據。 法官解析 在個稅起征點提高到3500元后,將有更多的人無法提供納稅憑證,如何確定誤工費成為擺在法官面前的重要問題。法官通常會結合轄區居民實際收入水平,指導當事人正確舉證,確定公平合理的誤工費。 一是對于主張誤工費損失未超過每月3500元的受害人,應當向法庭提交勞動合同,法官將結合勞動合同、誤工費證據判斷收入狀況。 二是對于主張誤工費損失未超過每月3500元又無法提交勞動合同的受害人,應當提交發放工資時的銀行信息查詢單,因為僅僅根據誤工證明或者扣發證明不能判定實際收入狀況。 三是對于實發現金又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受害人,按照其行業標準確定誤工費數額,而不按照個稅起征點3500元頂限計算。(北京市房山區法院 孔祥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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