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29號 2014-11-2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的規定,對調整我局企業所得稅部分涉稅事項規定公告如下:
《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稅務處理的公告》(大連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4號)第二條“關于以前年度應扣未扣支出稅務處理的申報問題”和第三條“關于稅前彌補虧損的年度申報問題”予以廢止。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