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屬于試點范圍的納稅人,請于12月23日前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相關涉稅事宜。
三、稅務登記辦理
主管國、地稅機關依據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確認名單,分不同情況進行稅務登記的移交辦理。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前新設立登記的,由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登記,發放共管戶稅務登記證件。
(二)已在國稅、地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且稅務登記內容未發生變化的,只進行營改增業務的確認,不再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三)在本公告發布之前,已在地稅辦理稅務登記但未在國稅辦理稅務登記的營改增試點納稅人,應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四)國、地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代碼不一致的,應按照納稅人實際情況進行統一修正。
(五)同一納稅人主管國、地稅務機關不屬同一縣(市、區)的,按照納稅人機構所在地確認主管稅務機關;國稅部門變更稅務登記的,應將變更情況通知地稅機關。
(六)主管國、地稅機關對完成登記信息移交的營改增納稅人核對無誤后,應于12月25日前將名單分別層報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四、發票管理
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試點納稅人提供鐵路運輸和郵政業服務仍可繼續領用、開具地稅部門監制的普通發票;2014年4月1日起,一律改用國稅部門監制的普通發票。
試點納稅人未使用完畢且不再繼續使用的地稅發票,應于2014年4月30日前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繳銷手續;逾期未繳銷的,主管地稅機關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其他有關事項
(一)省國稅局、地稅局確定的試點納稅人初步名單,以及新舊《應稅服務范圍注釋》對照表,請登錄山東省國家稅務局(www.sd-n-tax.gov.cn)、山東省地方稅務局(www.sdds.gov.cn)門戶網站查詢。
(二)試點納稅人需要了解營改增的政策規定和涉稅事項等,可主動向稅務機關咨詢,也可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電話,或登錄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門戶網站“營改增專欄”查詢了解。
(三)自2013年12月起,國稅部門將分類分批對納稅人免費開展營改增政策、操作、納稅申報等專題培訓,請試點納稅人積極參加,學習掌握相關稅收政策、征收管理制度及具體業務操作流程等。
歡迎納稅人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建議,感謝你的支持與配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