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啟用財產和行為稅各稅種納稅申報表的通知)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全國縣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guī)范(1.0版)>相關表證單書的通知》(稅總發(fā)〔2014〕109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啟用《財產和行為稅各稅種納稅申報表》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述《財產和行為稅各稅種納稅申報表》(含稅源明細表)涉及以下稅(費)種: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煙葉稅、印花稅、契稅、耕地占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資源稅的納稅申報表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資源稅納稅申報表>的公告》(2014年第62號)執(zhí)行。
三、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煙葉稅納稅申報表式樣的通知》(閩地稅發(fā)〔2006〕144號)、《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修改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閩地稅函〔2007〕135號)中的附件2(《福建省土地增值稅清算納稅申報表》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納稅人適用)及附件4(《福建省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轉讓舊房及建筑物的納稅人適用)和《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fā)耕地占用稅、契稅納稅申報表式樣及稅收票證使用問題的通知》(閩地稅函〔2009〕15號)中的附件1(《福建省耕地占用稅納稅申報表》)及附件2(《福建省契稅納稅申報表》)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下載:zip文件:財產和行為稅各稅種納稅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