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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與查帳征收應納稅所得是否一致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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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問題:事業單位的財政撥款,上級補助收入,以及社會團體的會費屬于免稅收入,在查帳征收時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免稅收入項目(即財政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會費等規定項目),采用核定征收時應納稅所得額就不能扣除上述免稅收入嗎說法是國稅發[2000]第038號第十六條納稅人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各項優惠政策,這規定的免稅收入與優惠政策能等同嗎 答復:核定征收與查帳征收應納稅所得的計算口徑是一致,免稅收入與優惠政策不能等同。另外,2008年開始,國稅發[2000]第038號已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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