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提示:45號公告的核心內容在于,其首次明確了證券經紀人的傭金收入中包含展業成本及其所占比例,并規定不對展業成本部分征收個人所得稅,這讓證券經紀人獲得了與保險營銷員同樣的稅收待遇,其個人所得稅負擔大大減輕。 從10月1日起,在證券市場奔忙的證券經紀人一族迎來重大利好。根據前不久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5號,以下簡稱45號公告),證券經紀人獲得的傭金收入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對展業成本部分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所謂展業成本,指從事證券經紀、保險營銷等業務的人員,在工作中為招攬客戶及維護客戶而支出的成本。這些展業成本包括房屋租金、通信費用、交通費用、招待費用和宣傳資料費用等。一般來說,證券公司并不負擔這些展業成本,全部由證券經紀人自行負擔。業內專家表示,45號公告的出臺和實施將有效減輕證券經紀人的稅收負擔,有利于規范這一行業的稅收秩序,促進證券經紀人隊伍的健康發展。
展業成本占傭金收入40%,不征個人所得稅 河南四方會計師事務所總經理張春喜介紹,45號公告主要從四個方面明確了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問題。一是明確證券經紀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傭金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二是明確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其中展業成本占比為40%,且對展業成本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三是明確了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個人所得稅繳納方法,即以1個月內取得的傭金收入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減去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再減去占收入40%的展業成本后計繳個人所得稅。四是明確證券公司是證券經紀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 據了解,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2號)和《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9]2號)等規定,證券經紀人與證券公司之間是委托代理關系。這種身份關系決定了證券經紀人獲得傭金收入后相應承擔的納稅義務,與一般的企業受雇員工取得工資、薪金后承擔的納稅義務有很大區別。 第一,由于證券經紀人不是證券公司的正式員工,而是受托提供經紀勞務,因此證券經紀人屬于營業稅納稅義務人,需就取得的傭金收入首先申報繳納營業稅。但需要注意的是,個人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是否繳納營業稅,還需要判斷其收入額是否達到起征點。根據最新的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如果證券經紀人每月傭金收入不到2萬元,則無需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因此,現實中不是每個證券經紀人都需要申報營業稅及其附加。 第二,由于證券經紀人不是證券公司的正式員工,所以其取得的收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不適用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扣稅,而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需要注意的是,證券經紀人的傭金收入如果畸高,將面臨加成征收的風險。 張春喜介紹,根據45號公告,現在證券經紀人取得傭金收入后應負擔的個人所得稅這樣計算:傭金收入先減去40%的展業成本,再減去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及其附加,余額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計稅方法算出應納稅所得額,再乘以20%稅率得出應納稅額。需要注意的是,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5萬元的部分,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獲得與保險營銷員同樣的稅收待遇,稅負大大減輕 張春喜認為,45號公告的核心內容在于,其首次明確了證券經紀人的傭金收入中包含展業成本及其所占比例,并規定不對展業成本部分征收個人所得稅,這讓證券經紀人獲得了與保險營銷員同樣的稅收待遇,其個人所得稅負擔大大減輕。 在證券市場生態圈中,證券經紀人是一個特殊的群體。他們接受證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由于證券經紀人與證券公司之間是委托代理關系,不是證券公司的正式員工,因此他們的收入沒有底薪,不受最低工資制度保護,更沒有五險一金之說,其收入來自證券公司向其支付的傭金,而證券公司支付傭金的高低取決于證券經紀人自身的業績。 業內人士介紹,證券經紀人的日?;竟ぷ骶褪墙榻B投資者到證券市場開戶。證券公司根據開戶數量和客戶在股市的交易量,提取一定的手續費用作為傭金支付給證券經紀人。如果證券市場處于繁榮期,證券經紀人就容易拉到更多的客戶,那么證券經紀人所能獲得的傭金就會更多,反之則會很少。也就是說,證券經紀人收入水平與市場交易量、客戶交易偏好等因素直接相關,其收入在不同年份之間、不同月份之間有較大波動,極其不穩定。 近來,股市“跌跌不休”,滬深兩市股票交易量大幅下降,證券經紀人客戶拓展舉步維艱,傭金收入與過去的“牛市”期間相比大幅下降。有統計顯示,不少證券經紀人的收入在2000元以下,有的甚至為0。 證券經紀人不僅收入不穩定,而且在個人所得稅負擔方面與其他人群相比也偏重。由于其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其月傭金收入只要超過800元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目前工薪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費用減除標準已經調整為3500元,稅前收入在4500元上下的工薪階層人員在扣除五險一金和費用減除標準后,基本無需承擔個人所得稅了。而證券經紀人每月若獲得4500元傭金,此前還須承擔720元的個人所得稅。與工薪階層相比,證券經紀人的個人所得稅負擔明顯偏重。 有業內人士表示,證券經紀人與保險營銷員一樣,在工作中為招攬客戶及維護客戶還需要支出不菲的展業成本。有統計調查顯示,證券經紀人的展業成本占到傭金收入的30%~50%。也就是說,證券經紀人的每月實際收入大約只有傭金收入的一半左右。但保險營銷員的展業成本從2006年6月1日開始可在稅前扣除,而證券經紀人卻一直沒有明確,造成其實際承擔的個人所得稅大大高于保險營銷員。 45號公告讓證券經紀人獲得了和保險營銷員一樣的稅收待遇,大大減輕了他們的個人所得稅負擔。“現在證券經紀人每月的傭金收入最高有45.5%的部分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接近一半的收入免稅。”張春喜說。他舉例說,如果某位證券經紀人月傭金收入4500元,10月1日以前他須繳納720元個人所得稅,10月1日以后他只需繳納380元個人所得稅,稅負下降了47%。“傭金收入越低,稅負下降幅度越大。若月傭金收入在1350元以下,基本上就不用負擔個人所得稅了。”張春喜說。 利于證券經紀人行業健康發展 不少專家認為,45號公告的出臺,無論對個體的證券經紀人,還是對整體的證券經紀人行業,乃至證券市場的繁榮和稅收秩序的規范,都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我國的證券經紀人行業還處在起步階段,證券經紀人工作極不穩定,收入不可靠,競爭還很激烈,但就業門檻相對較低,吸引了不少社會弱勢群體加入。在我國目前股市低迷、證券交易不活躍、證券經紀人傭金銳減的背景下,明確展業成本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能有效降低證券經紀人的稅收負擔,增加證券經紀人的可支配現金收入,體現了國家對弱勢群體的照顧。 北京鑫稅廣通稅務師事務所稅務技術中心主任徐賀認為,45號公告直接提高了證券經紀人的收入,而收入是吸引一個人在一個行業長期做下去的重要因素,是留人的核心東西。“從大的方面講,減稅體現了國家對證券經紀行業的認可和扶持;從小的方面講,減稅勢必進一步調動證券經紀人的展業積極性,帶動證券公司的業務更快增長,這為證券市場的繁榮奠定了基礎。”他說。 有稅收專家還表示,45號公告還有利于規范證券經紀人行業的稅收秩序。據了解,為了減少證券經紀人的稅收負擔,一些證券公司營業部明里暗里支持證券經紀人采取發票報銷的方式抵領傭金。特別是對那些能夠招攬大客戶的證券經紀人,證券公司甚至主動幫助他們逃避納稅義務,采取用餐飲、通信類發票報銷的方式抵領傭金。45號公告明確展業成本無需納稅,將從一定程度上減少證券經紀人用發票抵領傭金的行為。 鑒于45號公告強調證券公司是證券經紀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徐賀提醒證券公司財務部門,在執行45號公告時必須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及時與證券經紀人訂立委托勞務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避免出現糾紛時沒有任何證據。 二是個人所得稅遵循的是收付實現制原則,只要是給經紀人發放了傭金,就應該同時履行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一旦超過期限扣稅,有可能被稅務機關加收滯納金,增加企業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失。 三是傭金支出作為證券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重要成本,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時應該提供合法有效的憑證。因此要注意保存證券經紀人基礎資料,如證券經紀人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職稱和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考勤記錄、業務記錄、與公司訂立的委托合同等,作為會計檔案存檔備查,以便在稅務機關需要時能夠舉證。 四是如果經紀人當月的傭金收入超過了營業稅的起征點,則應該去地稅機關代開發票,作為證券公司成本扣除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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