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國稅發〔2014〕146號 2014.8.29各省轄市、蘇州工業園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常熟市、張家港保稅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國稅局直屬稅務分局、省地稅局直屬局:
為了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現將《江蘇省國家稅務局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依法支持注冊稅務師行業健康發展的通知》(蘇國稅發〔2006〕88號)“二、進一步明確注冊稅務師行業涉稅服務和涉稅鑒證業務范圍”中第三款標題“各地稅務機關就下列事項應要求納稅人附報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鑒證報告”修訂為“稅務師事務所可承辦以下涉稅鑒證業務”。
國務院在最近發布的《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中提出,“要健全社會監督機制,發揮市場專業化服務組織的監督作用,支持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依法對企業財務、納稅情況、資本驗資、交易行為等真實性合法性進行鑒證,依法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進行核查把關。”這對稅務師事務所等市場專業化服務組織的社會監督作用給予了充分肯定。
各級稅務機關一方面要充分尊重納稅人的委托稅務代理權,杜絕指定代理和強制代理;另一方面也應支持稅務師事務所等市場專業化服務組織依法開展涉稅服務和涉稅鑒證,進一步發揮其社會監督作用。
以上通知,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