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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涉外工程總承包的涉稅問題?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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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單位的營業執照上記載的的營業范圍中包括工程總承包,但不包括涉外工程總承包。現在由于業務開展的需要,經營范圍擴大到了涉外工程總承包。這樣是否需要對經營業務范圍申請變更?我們一直在地方稅務局納稅, 變更經營范圍后,是否涉及到增值稅的退免問題?根據你單位的上述情況,應按照規定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變更營業范圍。 變更經營范圍后,涉及到出口退稅問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調整出口退(免)稅辦法的通知》(國稅函[2004]955號)第一條的規定,你公司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應先按《外貿法》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的規定辦理備案登記,辦理備案登記后,應在30日內持已辦理備案登記并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銀行基本賬戶號碼和海關進出口企業代碼等文件,填寫《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后出口的貨物可按規定辦理退(免)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64號)的相關規定,出口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起90日內,向退稅部門申報辦理免,抵、退稅申報。逾期不申報的,除另有規定者和確有特殊原因經地市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者外,不再受理該筆出口貨物的退(免)稅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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