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轉發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
粵經信技改函[2012]750號 2012.3.16
各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順德區經濟促進局,各有關企業:
近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財關稅[2012]14號,下稱“通知”),對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裝備和產品目錄、進口關鍵零部件和原材料目錄、進口不予免稅的裝備和產品目錄等進行了較大調整,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積極組織企業申報。各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落實專人負責,認真研究貫徹落實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擴大政策受惠面。要對照新修訂的目錄認真排查,積極組織發動符合條件而未申報過的企業申報;對涉及技術規格要求調整的原已獲得免稅資格的企業繼續申請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要按照通知要求重新申報。
二、督促已享受政策企業報送落實情況報告。2011年已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按照要求要在2012年3月1日至31日向財政部報送享受優惠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報告將影響下一年度的免稅額度,請各地高度重視,督促企業嚴格按照《通知》附件4《重大技術裝備企業享受進口稅收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及其要求》填寫該報告及有關表格,并及時上報。
三、2012年申報要求。按照通知要求,我委將于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受理企業申請,會同企業所在地直屬海關、財政部駐廣東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上述領域的地方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為更好地服務企業并做好初審工作,請各市、有關企業務必于3月26日前將申報文件及材料一式三份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技術改造投資處),我委將對材料的完整性提出補充修改意見,以確保3月31日前將補充完善的材料送達相關海關、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聯系人:藍艾青,電話:020-8313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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