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7-10
各市、綏中縣、昌圖縣財政局、國稅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將全省應稅服務(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增值稅起征點明確如下:
一、按期納稅的,起征點為月應稅銷售額20000元。
二、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500元。
各市財稅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政策宣傳,及時調整征管系統,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相關政策順利實施。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省財政廳、省國稅局報告。
本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執行。
附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