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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11月1日成立的企業何時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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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06年11月1日注冊成立,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從事零售業。于2006年12月1日開業,并于當日取得第一筆營業收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4]001號)文以及國稅函[2003]1239號文的規定,新辦企業可申請減免企業所得稅一年,企業取得的營業執照標明的設立日期在6月30日之后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選擇下一個年度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在我公司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減免2007年企業所得稅申請時,主管稅務機關不同意減免2007年企業所得稅,依據是《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文規定:2005年10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業,要以納稅人取得第一筆收入作為減免稅的起始時間,即同意只能減免200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的企業所得稅,請問:我公司能否減免2007年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辦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執行起始時間的批復》(國稅函[2007]36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執行”,僅適用于2005年10月1日以后設立的企業。2005年10月1日前設立的企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辦企業所得稅優惠口徑的批復》(國稅函[2003]1239號)規定的減免稅起始時間執行。據此,貴公司以2006年12月1日取得第一筆收入作為減免稅的起始時間,即享受減免200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企業所得稅一年,主管稅務機關的處理是正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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