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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證超過有效期如何辦理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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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問題:對于在外經營的項目,按規定在180天內的開具外管證明,但超過時間如何辦理咨詢辦稅人員說現安徽省規定超過時間的在經營地辦理臨時稅務登記證,請問臨時稅務登記證如何辦理,辦理臨時稅務登記證后所得稅應如何交納,是在經營地交還是回機構所在地繳納現在外省稅務局說國家沒有相關文件,要求回機構所在地續辦,否則要在經營所在地交所得稅,請問國家是否有這方面的文件及規定謝謝。 答復:主管稅務機關開具《外管證》原則上不得超過180天。鑒于某些行業管理的特殊性,如建安行業等,確需超過180天的,應當先辦理《外管證》繳銷手續后,再由原開具《外管證》的主管稅務機關為其續開新的《外管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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