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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費中含的排污費如何開具發票?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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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公司是一家生產性工業企業,支付給自來水廠的工業用水費,自來水廠給我公司開具兩種發票,一半水費開具6%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半水費開具普通發票。自來水廠告知是當地稅務機關要求,因為收取的水費中含排污費,排污費不能向使用單位開具專用發票。但我公司認為,我公司是按使用水的數量支付水費,應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水廠這樣操作對嗎?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污水處理費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97號)規定,為了切實加強和改進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步伐,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0]36號)的規定,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托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征增值稅。 根據上述規定,自來水公司受政府委托收取的污水處理費用,按規定免稅,在開具發票時,應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條規定,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因此,自來水公司收取排污費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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