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財稅[2011]11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及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積極推進稅制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學發展的稅收制度,促進全市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
(二)基本原則。
1.統一政策、分級實施。根據中央統一部署,按照國家營改增政策要求,市和區市兩級同步組織實施,穩步推進。
2.規范稅制、合理負擔。在保證增值稅規范運行的前提下,根據地方財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業發展特點,合理把握改革政策,確保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復征稅。
3.全面協調、平穩過渡。妥善處理試點前后增值稅與營業稅政策的銜接、試點納稅人與非試點納稅人稅制的協調,建立健全適應第三產業發展的增值稅管理體系,確保改革試點有序運行。
二、試點內容
(一)試點范圍與時間。在全市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暫不包括鐵路運輸服務)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開展試點,2013年8月1日完成新舊稅制轉換。根據中央統一部署,逐步擴大試點范圍。
(二)主要稅制安排。
1.稅率和計稅方式。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適用17%稅率,交通運輸業適用11%稅率,其他部分現代服務業適用6%稅率。
先行試點的交通運輸業、部分現代服務業,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按照銷售額和3%的征收率計算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今后其他試點行業的適用稅率和計稅方式,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文件規定執行。
2.計稅依據。除另有規定外,納稅人計稅依據原則上為發生應稅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
3.服務貿易進出口。服務貿易進口在國內環節征收增值稅,出口實行零稅率或免稅制度。
(三)試點期間過渡性政策安排。
1.稅收收入歸屬。試點期間保持現行財政體制基本穩定,原歸屬市和區市兩級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收入仍分別歸屬市和區市,稅款分別入庫。因試點產生的財政減收,按現行財政體制由市和區市兩級分別負擔。試點納稅人在8月1日前繳納營業稅過程中形成的欠稅、呆賬、多繳、緩繳等稅款,由主管地稅機關負責清理或退還。
2.稅收優惠政策過渡。國家給予試點行業的原營業稅優惠政策可以延續,試點期間針對具體情況采取適當的過渡政策。
3.增值稅抵扣政策的銜接。現有增值稅納稅人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按現行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4.研究制定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試點期間對因新舊稅制轉換導致稅負增加較多的試點納稅人,參照山東省和全國新試點地區的政策制定情況研究制定我市的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
三、工作步驟
(一)全面準備階段(2013年6月30日以前)。成立營改增試點工作機構,健全組織協調機制;開展調查研究和分析測算;召開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制訂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組織政策培訓和信息宣傳;發布營改增試點有關事項公告,確認移交試點納稅人信息,核定測算發票種類及用量;實施相關軟硬件升級改造,完成稅控系統運行環境準備,進行系統測試;開展試點納稅人稅務登記和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組織簽訂稅庫銀企扣款協議;加強對區市的業務指導和督導檢查等。
(二)模擬運行階段(2013年7月1日-7月31日)。組織防偽稅控設備發放、發行與安裝;發票發售;開展試點納稅人操作培訓;進行新系統的安裝與測試;實施稅收征管、防偽稅控、貨運發票、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等系統聯調,模擬各類業務流程,開展系統壓力測試等;搞好應稅服務免抵退稅政策銜接。
(三)正式實施階段(2013年8月1日以后)。2013年8月1日正式啟動試點,保證試點納稅人開具各類發票;增設辦稅通道和咨詢輔導窗口,自9月份開展稅控報稅和納稅申報;做好改征增值稅的繳庫、劃解及核算等工作;加強發票管理,組織應征稅款清繳,制定稅收征管風險防控措施,聯合公安部門開展打擊虛開增值稅發票和騙取服務出口退稅專項行動;跟蹤評估試點效應,加強輿情監控,搭建試點運行數據共享平臺,建立健全信息通報、月度動態分析評估等工作制度;落實財政補助政策,做好試點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及免抵退稅等相關工作;進一步完善征管軟件及配套措施;密切關注國家營改增改革動向,研究制訂應對預案;做好改革試點情況總結、宣傳報道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營改增試點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時間緊迫,各區、市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營改增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政府主導、財政部門協作、相關部門支持配合的工作機制。市政府成立青島市營改增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具體負責全市試點工作。各區、市也要成立營改增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抽調精干力量集中辦公。各區、市要根據全市統一部署,制定實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突出工作重點,確保營改增試點的順利實施。
(二)搞好協調配合。營業稅改征的增值稅,由國稅部門負責征管。市和區市兩級營改增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專題會議,聽取情況介紹,落實部門責任,解決困難問題,加快試點工作進度。財政、國稅、地稅等相關部門要建立協作機制,密切配合,加強溝通,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營改增試點工作。各區、市在試點過程中遇到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市營改增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三)確保工作質量。各區、市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強化措施,健全制度,明確要求,落實責任,確保試點工作質量。財政、稅務等部門工作人員要遵守紀律,嚴格政策,強化服務,將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廣大試點納稅人要主動支持改革,積極參加培訓,研究稅制變化,改進經營管理,配合做好核實認定、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等工作。嚴肅紀律,對弄虛作假、虛報瞞報、騙取稅款、套取補助資金或拒絕、阻撓營改增試點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嚴肅查處。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為改革試點營造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