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國稅函[2012]197號 2012.9.13各縣(市)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個體工商戶稅收征管情況檢查的通知》(國稅函〔2012〕410號)文件轉發給你們,并將補充意見通知如下,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規范個體稅收管理。各單位要及時比對市局提供的工商部門登記信息,開展清理漏征漏管戶工作。隨時掌握個體工商戶的停業、生產經營情況。不斷完善定額指標體系,提高定額核定科學性。嚴格執行個體工商戶自行申報、核定定額、定額公示、定額核準、公布定額、定額通知書送達等程序,要重視公示階段納稅人的意見聽取,積極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定額核定過程規范有序。做好代征單位的輔導、監督和指導,嚴格執行代征協議。
二、全面開展個體稅收征管工作自查自糾。各單位要按照總局確定的檢查內容和市局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重點檢查本單位的薄弱之處,對自查出來的問題,要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并如實向市局報告。市局將根據自查情況適時開展抽查工作。
三、要將自查自糾工作與學習貫徹《稅收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相結合。要教育、保護干部認真履行規定程序,避免執法風險。
各單位要將《個體工商戶稅收征管情況自查統計表》(見附件)和自查報告一并于2012年10月10日前上報市局。
附件:個體工商戶稅收征管情況自查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