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工商局,市國稅局和市地稅局直屬稅務(分)局,海洋石油稅務分局,各有關國、地稅稅務機構:
根據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務院印發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有關規定,股東認繳出資變化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工商部門不再要求股東提交《股權變更稅源監控登記表》,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股權轉讓所得稅收管理的通知》(津地稅企所[2011]2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