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強化培訓輔導
各級地稅機關要主動聽取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了解上市企業和擬上市企業在涉稅方面的需求,選派業務熟練、責任心強的同志,組成服務團隊,有針對性地開展納稅輔導、政策答疑,幫助企業解疑釋惑。組織本地區擬上市企業,開展企業上市政策和業務培訓。同時,通過對接會、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加強對上市企業和擬上市企業的稅收法律宣傳輔導,為協調解決上市企業和擬上市企業的涉稅問題提供必要服務。
四、開展“一對一”服務
將上市企業和擬上市企業列入“一對一”服務范圍,明確稅收服務聯絡員,建立稅收服務工作目標責任機制,做到“定人、定崗、定責”,為所有上市企業和擬上市企業提供全職能、全方位、全過程的快捷服務。省、市(州)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局和重點稅源管理局要加強對上市企業、擬上市企業的個性化服務和納稅評估、風險預警提醒工作,幫助企業理順稅收關系,輔導企業依法納稅,促進企業自覺遵從稅法。
五、優化辦稅服務
開辟對擬上市企業變更登記、納稅申報、涉稅資格認定的“一條龍”服務,提升服務效能。進一步拓寬上市企業和擬上市企業地稅服務“綠色通道”,第一時間為企業辦理上市過程中需要辦理的各項涉稅手續和證明。積極幫助上市企業和擬上市企業辦理網上申報、網上繳稅等業務,進一步提高企業的辦稅效率。
六、減輕企業負擔
減少、合并行政審批事項,大力推進“先辦后審”,簡化辦稅程序,縮短辦稅時限,提高辦稅效率。加強涉稅信息共享,做到納稅人基礎信息“一次采集、共同使用”,解決“多頭采集”、“反復采集”等問題,切實減輕上市企業和擬上市企業的負擔。
七、強化風險預警
結合日常稅收服務和管理收集的信息,綜合企業生產經營特點、財務核算、稅收政策、納稅狀況等,幫助上市企業和擬上市企業查找涉稅風險點,提供預警服務,使上市企業和擬上市企業能夠主動對自己的涉稅行為進行自查自糾,避免因不了解、不熟悉稅收政策造成的涉稅違法風險。對其重大涉稅事項提前介入,迅速處理突發問題,幫助其減少涉稅風險。一旦上市企業和擬上市企業出現稅收風險預警,大企業管理局和重點稅源管理局要及時開展風險應對,促使企業自行糾正,消除企業潛在稅收風險隱患。對通過稅收風險預警提醒后仍不進行整改并存在嚴重違法違規的上市企業和擬上市企業,依法組織稽查。
八、加強信用等級評定
各級地稅機關要通過優質服務,促進上市企業和擬上市企業進一步增強依法誠信納稅和規范管理意識,提高納稅遵從度。加強信用等級評定管理,積極鼓勵上市企業和擬上市企業成為A級納稅信用等級納稅人,全力支持上市企業和擬上市企業科學發展,努力構建和諧稅收征納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