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產稅
(一)土地價值是否計入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ǘ┦欠翊嬖谂c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屬設施未計入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三)未竣工驗收但已實際使用的房產是否繳納房產稅。
?。ㄋ模o租使用房產是否按規定繳納房產稅。
?。ㄎ澹栀Y本化的利息是否計入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二、土地使用稅
土地實際面積與土地使用證存有差異情況下,是否按照土地實際面積繳納土地使用稅。
三、印花稅
?。ㄒ唬┦欠窕煜贤再|,從低適用稅率或擅自減少計稅依據,未按全部所載金額計稅,將應稅憑證劃為非稅憑證,漏繳印花稅。
(二)是否應納稅憑證書立或領受時不進行貼花,而直到憑證生效日期才貼花,導致延期繳納印花稅。
?。ㄈ┰黾訉嵤召Y本和資本公積后是否補繳印花稅。
?。ㄋ模┪疵鞔_交易金額的合同,如框架性協議等,是否存在漏繳印花稅的問題。
?。ㄎ澹┛晒┏鍪劢鹑谫Y產公允價值增加,是否對“資本公積”的增加部分貼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