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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營銷人員的承包費用有關個人所得稅與企業所得稅的稅務處理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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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稱營銷費用,是指企業營銷人員為推銷本企業產品所發生的展業費用及營銷人員的工資、獎金。企業的商品在出售前,其經濟利益只能說是潛在的,尚未得到社會正式承認,只有等產品真正售出取得貨款后,才能成為現實的經濟利益。對企業而言,營銷費用是一項比較重要的支出?! ∑髽I與營銷員在費用的結算方法上主要有兩種。其一,按實報支:對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差旅費等費用憑企業授權人審核批準后的發票按實報支,對營銷員應得的工資、營銷承包獎等用工資的形式發放給個人;其二,企業對營銷人員因開展業務發生的營銷費用實行承包辦法,即營銷員承包收入中包含工資、營銷承包獎、差旅費(含出差補助費)、業務招待費等。無論采用何種方法,都成為企業普遍關注的納稅問題。本文主要根據《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供銷人員取得供銷承包收入個人所得稅征稅問題的通知》蘇地稅發[2005]239號,南通市地方稅務局轉發《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供銷人員取得供銷承包收入個人所得稅征稅問題的通知》通地稅發[2006]43號文件,以及企業所得稅法相關法律、法規,對營銷費用實行承包辦法下個人所得稅與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的理解?! ∫?、營銷員承包收入個人所得稅的稅務處理 ?。ㄒ唬I銷員承包收入個人所得稅的稅目 蘇地稅發[2005]239號規定:企業供銷人員取得的供銷承包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本文討論的營銷員承包收入,不包括供應部的承包收入,是企業供銷承包收入中的一部分,當然應在239號文規定的范圍之內。應按營銷員承包收入全額計入 “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ǘI銷員承包收入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 蘇地稅發[2005]239號規定:“……可在承包收入的50%內確定扣除費用后,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具體扣除比例由各省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 通地稅發[2006]43號對蘇地稅發[2005]239號中所稱的“具體扣除比例”,確定南通市為40%?! 「鶕鲜鑫募幎?,營銷員承包收入扣除額應理解為:本市范圍內的企業,在承包收入的40%確定扣除費用后,再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按月計算申報的扣除數額,應包含月度承包收入×40%+稅法規定的當月費用減除額2000元(不含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ㄈ┌丛骂A發、年終考核一次性發放營銷承包獎的計算方法 一般企業的營銷承包合同期限為一個公歷年度,營銷員的業績要在年度終了后才能計算出來。因此多數企業采取每月預發,年度終了后根據合同與實績,得出考核結果,一次發放營銷承包獎金的辦法。在這種情況下對年終營銷承包獎,可按國稅發[2005]9號文件,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規定的方法計算交納。 二、新老稅法下企業營銷承包費用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待遇 新老稅法下的企業所得稅,對企業營銷承包費用扣除的項目有所不同。老稅法(蘇地稅發[2000]002號)規定營銷承包費用40%的部分為差旅費項目,60%的部分為工資薪金和業務招待費項目,2007年及以年度由于實行按計稅工資標準稅前限額扣除,不少企業因此出現工資超過稅前列支限額,發生大額的納稅調增?! ⌒缕髽I所得稅法執行后,筆者認為營銷承包費用應全部理解為工資薪金稅前扣除項目,與老稅法相比,降低了企業所得稅的稅負。值得強調的是,作為工資薪金稅前扣除,企業應當掌握好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合理工資薪金”的五大原則?! ∪€人所得稅例證解析 為準確理解蘇地稅發[2005]239號、通地稅發[2006]43號文件精神,筆者舉例說明如下: 甲企業,2009年初分別與各營銷員簽定了承包合同,雙方訂立的承包費開支范圍包括工資、營銷承包獎金、差旅費(含出差補助費)、業務招待費。營銷員承包費總額為全年回籠銷售款的2%。平時每人每月預發營銷承包費5000元,并且按月代扣應由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330元。次年1月底之前,按年銷售額計算出營銷人員全年承包收入,減去按月預發的承包費后的差額,為全年一次性發放營銷承包獎金。 設營銷員張某全年回籠銷售收入1000萬元,結算全年承包收入20萬元。此外,8月份張某一次領取降溫費520元?! 。ㄒ唬埬彻べY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如下: 1、平時各月(8月份除外)應納個人所得稅額=(5000×60%-2000-330)×10%-25=42(元) 2、8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60%+520-2000-330)×10%-25=94(元) 3、次年一月結算張某應得全年一次性營銷承包獎金=(10000000×2%-5000×12)=140000(元) 4、采用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個人所得稅額的適用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全年一次性獎金140000×60%÷12=7000元的對照值,本例適用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375元。 全年一次性承包獎應納個人所得稅=140000×60%×20%-375=16425(元) 5、張某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42×11+94+16425=16981(元) 張某全年個人所得稅稅負=16981÷(200000+520)×100%=8.47% ?。ǘ┢髽I所得稅的稅前扣除: 1、工資薪金項目稅前扣除20萬元; 2、職工福利費項目稅前扣除520元。 四、政策執行中的注意點 1、執行這兩個文件的前提是,企業營銷員個人不能再在本單位報銷費用。239號文規定,供銷承包收入中包含為開展供銷業務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個人不再在單位報銷費用的,才可執行該項政策。 2、執行上述政策,企業與營銷員要有合法、合理、明晰的承包合同作支撐。企業與營銷員的承包合同各條款要表述清楚,營銷承包收入中的各項目要列舉明確,切忌含糊其辭。結算依據(如銷售額等)與結算比例要符合行業一般水平?!?nbsp; 3、營銷員從本單位取得的其他工資、薪金性質的收入,不得作為計算40%的費用扣除依據。如上例營銷員張某8月份一次領取降溫費520元,因為承包合同中沒有包括各項補貼,所以不可按520元×60%作個稅所得額計算,而應將520元直接與扣除費用后的承包收入合并計算應稅所得?! 》粗?,如果承包合同中包括各項補貼、津貼,企業就不可以另外發放降溫費,則張某全年的總收入應為200000元,而不是200520元。 4、取得營銷員承包收入的個人必須是本企業職工,與本企業存在雇用關系。不屬于本企業的職工,個人所得稅的稅收不得執行蘇地稅發[2005]239號、通地稅發[2006]43號兩個文件。屬于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履行商品介紹服務或與商品介紹服務相關的勞務所得,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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