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6號 2014-5-20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提高辦稅效率,北京市國家稅務局決定對代開普通發票辦理手續進行簡化和規范,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代開普通發票的范圍與對象
申請代開普通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中關于“申請代開發票的范圍與對象”的有關要求的,可以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其中依法不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臨時取得收入需要代開普通發票的,可以向各區、縣(地區)國家稅務局的辦稅服務廳申請代開普通發票。
二、簡化和規范辦稅服務廳代開普通發票的辦理程序和手續
(一)申請人辦理代開普通發票手續,應持申請人和經辦人的合法身份證件原件,并提交以下資料:
1.《代開普通發票申請表》(附件1)一份。
2.《代開普通發票付款方書面確認證明》(附件2)一份。
對于個人小額(低于增值稅按次納稅起征點)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和服務的,不需提供《代開普通發票付款方書面確認證明》。
3.申請人為個人,委托他人(經辦人)辦理代開普通發票申請手續的,應同時提交授權委托書一份。
(二)主管稅務機關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料進行書面審核,對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對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
三、網上辦稅服務廳代開普通發票的辦理程序和手續
已取得電子身份認證(即選用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網上申報CA數字證書)的申請人可以通過網上辦稅服務廳辦理代開普通發票手續:
(一)申請人登陸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網上辦稅服務廳,填寫《代開普通發票申請表》,生成并下載《代開普通發票付款方書面確認證明》,經付款方簽章確認后,將《代開普通發票付款方書面確認證明》掃描(或拍照)上傳,同時將經辦人合法身份證件掃描(或拍照)上傳。
(二)主管稅務機關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料進行書面審核,并于申請人提交代開普通發票申請之日起1個工作日(不含申請當日)內完成審核。對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通過網上辦稅服務廳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對符合條件的,通過網上辦稅服務廳向申請人反饋審核結果,同時通知申請人攜申請人和經辦人合法身份證件前往指定地點預繳稅款和代開發票。
(三)申請人申請代開普通發票的項目按規定屬于減、免稅范圍的,暫不能通過網上辦稅服務廳辦理代開普通發票手續。
四、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下載:rar文件
1.代開普通發票申請表
2.代開普通發票付款方書面確認證明
政策解讀
一、發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答: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有關要求,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提高辦稅效率,解決目前代開普通發票存在的辦理手續不統一等問題,北京市國家稅務局決定發布本公告,對代開普通發票的辦理程序和手續進行了簡化和規范。
二、依法不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臨時取得收入代開普通發票是否可以全市通辦?
答:依法不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臨時取得收入需要代開普通發票的,實行全市通辦,申請人可以向全市各區、縣(地區)國家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申請代開普通發票。
三、是否統一了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對所購物品品名(或勞務服務項目)、單價、金額等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式樣?
答:本次簡化和規范代開普通發票辦理手續,統一了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對所購物品品名(或勞務服務項目)、單價、金額等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式樣,即《代開普通發票付款方書面確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