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銷售軟件產品隨同收取的軟件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是否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銷售軟件產品并隨同銷售一并收取的軟件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繳納增值稅,并可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軟件產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維護、技術服務費、培訓費等不繳納增值稅。
(注:上述答案僅供參考,具體事宜請向您的主管稅務機關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