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政策——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通告2015年第2號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若干問題的通告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及其配套政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1號)的有關規定,現對企業所得稅備案事項報送資料問題公告如下:
企業所得稅備案資料包括《企業所得稅涉稅事項備案單》及其附列資料、《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年度審核清算表》、《信息采集表》。
納稅人辦理企業所得稅涉稅事項備案,應按規定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涉稅事項備案單》及其附列資料,報送時間最遲不得晚于次年5月31日。企業所得稅優惠期限超過一個納稅年度的,可以進行一次性備案。
經備案后享受稅收優惠的納稅人,應在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年度審核清算表》以及《信息采集表》。
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審批備案項目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青國稅發[2009]52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企業所得稅備案事項附報資料
2.企業所得稅涉稅事項備案單
3.年度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審核清算表
4.信息采集表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
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