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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開具紅字發票通知單而開具了紅字發票如何處罰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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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單位銷售一批貨物,發票開具后購貨方因無法認證將票退回,我公司在未接到《開具紅字發票通知單》的情況下開具了紅字發票,稅務機關檢查時發現,要求我公司將紅字發票抵減的銷項稅額進行補繳,并按未按規定開具發票進行處罰,請問他們的處罰是否正確依據是什么?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規定:(三)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鶕吨腥A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函》([1993]174號)第三十六條規定, 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包括: ?。?一) 未按照規定印制發票或者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的; ?。?二) 未按照規定領購發票的; ?。?三) 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 ?。?四) 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 ?。?五) 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 ?。?六) 未按照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 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 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 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兩種或者兩種以上行為的,可以分別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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