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類個稅一直是個人所得稅的重要組成部分,就南京為例,2012年1-10月份,工薪個稅占個稅總額的63.55%。個人所得稅法修訂以后,進一步降低了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稅負。在現行的個人所得稅稅制下,對發放勞動所得的單位以及取得勞動收入個人而言,合理發放工資和依據稅法計算個人所得稅也是有效降低稅收負擔的重要途徑。本文以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發放為例予以說明。 2005年1月21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對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作出了規定。其主要計算方法為: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然而,在實際應用過程中,在計算年終獎時,會出現個人所得稅級矩得臨界點,當個人取得年終獎剛好在臨界點時,會出現稅前收入比別人多,稅后收入比別人少的情況,例如: 2011年11月,某單位甲、乙兩人分別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18000元、18000.06元,則: 某甲全年一次性獎金商數=18000÷12=1500,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0 某乙全年一次性獎金商數=18000.06÷12=1500.01,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105。 某甲應納稅額=18000×3%-0=540.00元 某乙應納稅額=18000.06×10%-105=1695.01元 某甲稅后收入=18000-540=17460.00元 某乙稅后收入=18000.06-1695.01=16305.05元 某乙比某甲多發了0.06元,多繳稅款1155.01元,稅后收入比甲某少了1154.95元。 多繳稅款1155.01實際上是11個月的速算扣除數差額:(105-0)×11=1155(多出的0.01元是因為四舍五入造成) 經過計算,得出收入與稅款統計表如下: 可以看出:年終獎商數比級距增加不到0.01元(0.06÷12=0.005,四舍五入后為0.01),則產生兩級稅率速算扣除數差額11倍的差額,出現了單位多發錢,職工實際收入反而減少的現象。
對此,稅務機關建議: 一是納稅人應該了解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盡可能請求單位每月發放工資時采用相同的稅率,同時,在發年終獎時避開多發1元,少得數千的虧損區域。 二是作為扣繳義務人所在單位的會計人員,應加強學習,深入思考,及時交流,及時了解并掌握國家相關政策法律,維護本單位及所屬職工的權益,做好會計職位的應盡義務。具體來說,可以根據往年職工工資性總收入,做出預算,盡可能安排好職工的收入發放金額,同時,可以采用合法的方式調整收入,以影響稅率,減輕職工的稅收負擔。
三是稅務機關應加強宣傳,使納稅人了解個人所得稅的各種計算方法,以便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選擇。應該考慮全面,反復驗算,及時了解掌握政策執行中的動態情況,將可能出現的問題提前告知納稅人,使納稅人能夠自行選擇,以免造成自身工作的被動。工資平均到月,計算方便,而且稅款最小,這也是特定行業計算方法產生的理由。當然,按年計算、分月預繳是個人所得稅計征方法的潮流,因此稅務部門應該考慮適當擴大采用預扣、清算方式的人群,同時,對稅款的繳納方式做出進一步優化,以簡化納稅人的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