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14各市、縣國家稅務局: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企業“走出去”開展跨國經營的指導意見》(皖政辦〔2013〕42號),增強我省企業跨國經營能力,提升國際競爭力,結合國稅工作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用好用足稅收激勵政策,為“走出去”企業創造良好國內稅收環境
積極落實企業境外投資相關稅收政策,為“走出去”企業出口產品及時辦理“免抵退”稅;對企業境外投資所得確認、企業境外稅款的抵免等所得稅政策執行到位,全力為“走出去”企業創造良好的稅收政策執行環境,消除企業到境外投資創業的后顧之憂。
二、加強稅收政策宣傳輔導,為“走出去”企業提供稅收政策信息服務
通過組織召開“走出去”企業座談會等方式,充分利用稅收宣傳月活動及網站、報紙、刊物、“12366”稅收服務熱線、辦稅服務廳等載體,多渠道宣傳稅收政策、提供咨詢,為企業境外投資提供全方位、多領域的稅收政策指引。在國稅機關內、外網設立“走出去”企業稅收政策專欄,及時更新包括稅收協定、境外投資稅收政策和管理措施、外國稅收制度與征管法規、稅收爭議的解決與應對措施在內的有關內容。建立有效的境外投資企業納稅服務需求響應反饋機制,根據不同企業境外投資的特點,加強對我省境外投資企業的稅收輔導,提高稅收服務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注重服務與管理有機結合,為“走出去”企業防范和降低稅收風險
為“走出去”企業提供政策服務的同時,要加強和規范境外投資企業管理,幫助企業防范稅收風險,促進企業境外投資健康發展。要通過各種渠道了解本地區企業在境外投資的情況,建立企業境外投資信息檔案,并及時更新。進一步加強對“走出去”企業的納稅登記、境外所得申報、稅款繳納和抵免、關聯交易申報、轉讓定價調整和同期資料準備的稅收管理,引導企業自覺遵守投資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防范國內和國外的稅法遵從風險。
四、認真執行稅收協定,為“走出去”企業創造良好國際稅收環境
及時了解我省“走出去”企業在稅收協定談簽方面的需求,對于企業希望中國與其投資目的地國家或地區談簽稅收協定的,層層上報,向總局反映,為總局制訂稅收協定談簽計劃提供依據。要根據與投資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簽訂的稅收協定的規定和總局關于稅收協定條款的解釋,做好對企業的稅收協定宣傳和輔導工作,使稅收協定各條款的具體內容切實為企業所熟悉、掌握和使用。對于企業提出的問題應認真研究并及時解答,不清楚的應盡快上報上級國稅機關予以明確。簡化和規范“走出去”企業申請協定優惠待遇的相關辦理程序,指定專門部門和崗位及時為需要在締約國方享受協定待遇的企業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締約國對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的開具有不同要求的應及時研究解決,幫助企業方便快捷地獲得享受稅收協定優惠待遇資格。
五、建立稅務相互協商工作機制,為“走出去”企業解決跨國稅收爭議提供援助
各級國稅機關要主動向納稅人宣傳、解釋稅收協定解決爭議的相關條款以及國家稅務總局《中國居民(國民)申請啟動稅務相互協商程序暫行辦法》的規定,建立和完善工作機制,設立專門崗位、專門渠道和專業人員為“走出去”企業及時提供稅收援助和輔導。對于我省企業認為外國稅務機關違反稅收協定規定進行征稅而提起相互協商的,要及時為企業辦理申請受理、初審、上報等手續,以便國家稅務總局盡快與對方進行協商。在相互協商過程中,各主管國稅機關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同時,對發生的涉稅貿易摩擦,要嚴格按規定配合總局做好涉稅反補貼調查應對工作。
附件: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企業“走出去”開展跨國經營的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