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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現場人員服務費用是否繳個人所得稅?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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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與國外一公司簽訂設備購買及安裝合同,根據合同支付給現場服務的工作人員M 歐元/天,還有考勤表,請問是否繳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年第85號第一條第二款“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務院令2008年第519號第五條: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一)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二)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轉讓中國境內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四)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從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據此,外籍人員取得的勞務收入,應按上述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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