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劉尚希
本次消費稅政策調整抓住近期國際市場油價震蕩下行的時間窗口,調整后國內油價不變,有利于推進改革。在實施營改增、改革資源稅、調整消費稅之后,環境保護稅、房地產稅立法和個人所得稅改革也將穩步進行。
11月28日,成品油等部分產品消費稅的政策調整受到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對此,《經濟日報》記者采訪了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劉尚希。結合當前財稅體制改革,劉尚希解讀了這次調整消費稅政策的意義,以及稅制改革的下一步將會走向何方。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了稅收制度改革的目標和任務,當前,各個稅種的改革正在穩步依次推進,在實施營改增、改革資源稅之后,國家又著手推進消費稅改革,下一階段,環境保護稅、房地產稅立法和個人所得稅改革也將穩步進行。”劉尚希說。
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時在流轉稅中新設置的一個稅種,主要是為了調節消費結構、引導消費方向,組織財政收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把調整消費稅列為完善稅收制度的任務之一,提出“調整消費稅征收范圍、環節、稅率,把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征收范圍”。
劉尚希認為,這次消費稅改革是深化稅收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步驟,是中央根據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和居民消費水平變化狀況做出的重要決定。“通過稅收杠桿來抑制對高能耗、高污染產品的消費,可以減少高能耗、高污染產品的產能,符合我國產業調整的方向。改革措施強化了消費稅引導生產和消費的功能,有助于達到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消費稅政策調整并非對消費稅的全面改革,而主要是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和取消部分商品的消費稅,未涉及擴大消費稅征收范圍及改革消費稅征收環節等問題。劉尚希認為,本次消費稅政策調整主要是抓住近期國際市場油價震蕩下行的時間窗口,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額與應降價金額相當,調整后國內油價不變,有利于推進改革。“這是一種分步走的改革方法,抓住了時機就馬上改,而不是等所有條件都成熟了才改。下一階段,還需要進一步改革完善消費稅,將部分高耗能、高污染產品、高檔奢侈品和高消費行為納入征稅范圍,提高部分商品或服務稅負,增強消費稅的調控功能。”劉尚希說。
目前,消費稅主要在生產(進口)環節征收,對于征收環節改革的問題,劉尚希認為,不能“一刀切”式地確定征收環節,而是要從征管成本考慮,哪個環節征管成本低就在哪個環節征收,“從目前情況看,如果在零售環節征收,則成本較高,而且容易造成大量稅收流失。”
“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權劃分相應承擔和分擔支出責任”,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改革目標,因此,如何對現有的分稅制進行改革完善成為備受關注的問題。
消費稅目前屬于中央稅,未來能否由中央稅劃為地方稅,或者成為中央、地方共享稅?“地方稅體系構建要放到整個國家治理架構中考慮,不能就稅論稅、就財論財。”劉尚希認為,要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考慮財力、財權、事權重新組合,不能依據地方現有的事權來考慮地方稅體系的構建。
地方稅由共享稅和獨享稅構成,劉尚希認為,從當前情況看,消費稅成為中央、地方共享稅更現實一些。因為就規模而言,在營改增完成后,消費稅沒法替代營業稅作為地方的稅收來源,而且如果將消費稅列為地方獨享稅,有可能促使地方爭先發展煙酒等行業。“消費稅的歸屬及地方稅體系的構建,必須根據整個財稅體制改革的推進情況而定。”劉尚希強調。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并就稅制改革提出了明確要求;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的《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對財稅體制改革進行了全面部署。對于下一步稅制改革的推進,劉尚希認為,應繼續推進營改增,擴大營改增實施范圍,“十二五”完成營改增目標,同時也應進一步改革完善資源稅、消費稅;應加快環境保護稅、房地產稅立法進程,并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實施個人所得稅改革。
“此外,根據稅收法定原則,增值稅、資源稅等其他稅種也將上升到法律層次,從而構建起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稅收制度體系。”劉尚希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