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國稅函〔2013〕153號 2013.8.29
涼山州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雅礱江流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錦屏一級、錦屏二級、官地水電站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有關情況的請示》(涼國稅發〔2013〕55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四川省國稅局關于二灘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涼山州境內所屬水電站有關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川國稅函〔2012〕195號)規定,雅礱江流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錦屏一級、錦屏二級、官地水電站在過渡期間以二灘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稅號取得的在成都市成華區國家稅務局認證或稽核比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抵扣憑證形成的待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175,470,825.15元(其中:錦屏一級水電站51,657,253.13元、錦屏二級水電站68,219,247.85元、官地水電站55,594,324.17元,詳見附表),準予在雅礱江流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所屬對應電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附件:雅礱江流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所屬電站認證待抵扣進項稅額統計表(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
2013年8月29日
附件:
雅礱江流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所屬電站認證
待抵扣進項稅額統計表(2012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
稅號:510108201808348 單位:元
信息公開選項:依申請公開
抄送:成都市國家稅務局、雅礱江流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承辦 辦公室2013年8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