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發展改革委(經發局)、物價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755號)規定,現將天津市物價局、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稅務師事務所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津價費[2009]247號)文件廢止。
天津市發展改革委
天津市國稅局
天津市地稅局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