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各地反映,外國公司在中國承包工程作業,派雇員來華為其承包的作業進行工作,對其雇員的工資、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是否按照居住時間滿90天征免稅的規定執行?
經研究,外國公司在中國承包工程作業,其作業場所應視為在中國設有營業機構。對其雇員的工資、薪金所得,屬于從中國境內取得的報酬,應當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征收個人所得稅,不適用居住時間是否90天的征免稅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八四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