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從2012年度(稅款所屬時期)起,對在我市采用查賬征收方式繳納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經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成立的負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機構或組織投資者,實行報送生產、經營所得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表的同時附送生產、經營所得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鑒證報告制度。
鑒證報告須使用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和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統一制定的生產、經營所得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鑒證報告格式。有關鑒證報告格式可在廣州市國家稅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12366.gov.cn)和廣州市地方稅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gzds.gov.cn)查詢下載。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