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8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為進一步方便有獎發票中獎者兌獎,提高廣大消費者索要發票的積極性,經市局研究決定,在2005年內全面實行有獎發票即開即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依照執行。
一、即開即兌是指消費者取得有獎發票并當場刮開中獎后,開具發票的納稅人即時為其兌付獎金的行為。凡在本市領購并使用有獎發票的納稅人,均應為有獎發票中獎者即時兌付獎金。
二、即開即兌的有獎發票,僅限于《北京市定額專用發票》、《北京市服務業、娛樂業、文化體育業專用發票》(機打卷式)、《北京市服務業、娛樂業、文化體育業專用發票》(機打折式),以及經我局批準印制的企業自印有獎發票。
三、開具發票的納稅人為中獎者兌獎時,應撕下兌獎聯妥善留存,定期或隨時憑稅務登記證副本和兌獎聯原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先行代兌的獎金。
各局兌獎操作人員支付獎金時,必須認真審核納稅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以及有獎發票兌獎聯是否歸屬該納稅人,在確認無誤后,從兌獎系統中打印《支付有獎發票即開即兌獎金明細表》,一式兩份,由納稅人簽字,同時加蓋稅務機關印章,一份交納稅人,另一份由稅務機關存查。
四、各局在支付有獎發票代兌金額時,按代兌獎金額的3%支付手續費。
五、為了加強有獎發票即開即兌工作的管理,提高兌獎工作效率,市局在兌獎系統中專門建立了即開即兌管理模塊,以區別于有獎發票兌獎模塊。各局應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兌獎操作并支付手續費。同時,做好兌獎操作人員用戶口令的管理,防止誤操作和違規行為的發生。市局將以系統數據為依據撥付兌獎金額和代兌手續費。
六、為將有獎發票即開即兌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各局要利用各種媒體加強廣泛宣傳,同時積極爭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充分發揮社區、私營個體經濟協會等社會各界及廣大消費者協稅護稅的功能,引導納稅人認真做好即開即兌工作。各級稅務機關要逐戶確認使用有獎發票戶數,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擺放即開即兌標志,要因地制宜,全面有效地開展即開即兌工作。年內即開即兌的比率要達到本地區使用有獎發票戶數的80%以上。
七、本通知發布以前制定的文件與本通知內容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