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地方稅務局合肥市國家稅務局關于開展2012-2013年度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的通知各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為深化納稅信用體系建設,引導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根據《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開展2012-2013年度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的通知》(皖地稅發〔2014〕71號)的要求,經合肥市地稅局、合肥市國稅局共同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聯合開展2012-2013年度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此次評定工作由地稅機關牽頭,與國稅機關聯合開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成立組織
為便于統籌開展信用等級評定工作,組織、指導、協調、評定、監督信用等級評定工作開展,市地稅局、國稅局成立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市地稅局、國稅局主要負責人任會長、副會長。評委會成員由地稅局、國稅局的納服、辦公室、法規、征管、稅政、稽查等相關部門構成。評委會下分別設立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納稅服務處,具體負責納稅信用等級的組織、指導、協調、評定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市地稅、國稅各縣(市)、區局(分局)均應成立相應的組織和具體辦事機構,負責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
二、評定辦法
(一)評定對象: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在合肥市范圍內依法辦理稅務登記證滿兩年、正常經營且不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納稅人(以下統稱“納稅人”)。
(二)評定標準:對辦理稅務登記不滿兩年(2012年1月1日以后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不進行信用等級評定,視同B級管理。但對具有《安徽省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實施辦法》第九條、第十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按相應級別確定管理。
非正常戶不進行信用等級評定。一律視同D級管理。
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納稅人(包括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不進行信用等級評定。視同C級管理。
納稅人法定代表人同時又是非正常戶法定代表人的,該納稅人不進行評定,直接認定為C級。
具體內容和評分標準見《安徽省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實施辦法》。
三、評定程序
(一)A級納稅人評定程序。按照地稅部門負責營業稅戶(以繳納營業稅為主的戶型)、國稅部門負責增值稅戶(以繳納增值稅為主的戶型)的原則,通知納稅人填報《納稅信用等級考評申請審批表》(附件1),由縣(市)區地稅局、國稅局、市地稅局各分局分別提出A級納稅人初評名單,制作《A級納稅人推薦表》(附件3),國、地稅相互傳遞審核,提出評定意見,在《納稅信用等級考評申請審批表》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本次納入營改增移交管理戶由縣(市)、區國稅部門確定,原則上保留以前年度信用等級)連同《A級納稅人推薦表》,報送市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委員會復審。市地稅局、國稅局以聯合發文形式將A級納稅人推薦名單上報省級評定委員會審定。
在評定工作中,要從嚴掌握評定標準,A級納稅人要以企業為主,總數量原則上不超過企業納稅人應參加評定總戶數的2%,保證A級納稅人的質量,切實發揮示范效應。
(二)B、C、D級納稅人評定程序。將全部評定范圍內的納稅人分為營業稅戶(以繳納營業稅為主的戶型)和增值稅戶(以繳納增值稅為主的戶型)。營業稅戶由縣(市)地稅局、市地稅局各分局確定等級,增值稅戶由縣(市)、區國稅局確定等級(本次納入營改增移交管理戶由縣(市)、區國稅局確定,原則上保留以前年度信用等級)。不要求納稅人填寫《納稅信用等級考評申請審批表》,也不逐戶下發《納稅信用等級認定通知書》。信用等級確定后,各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各分局分別填報《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情況統計表(縣、市區局填寫)》(附件5)和《納稅人評定情況一覽表》(附件6),上報市地稅局、市國稅局,雙方相互傳遞比對,對于比對發現的交叉重復戶型,按照從低原則,確定納稅人的信用等級。
對國稅、地稅分別單獨管理的納稅人,以主管稅務機關評定結果為準。對國稅、地稅共同管理的納稅人,在各自分別評定的基礎上,按照從低原則,共同確定納稅人的信用等級;為便于工作,此次評定過程中,各級評定結果均統一由地稅機關匯總,并由市地稅機關聯合市國稅機關以正式公文上報上級地稅機關(同時抄送上級國稅機關)。
四、時間安排
(一)宣傳階段(9月23日-10月10日):市地稅局、國稅局各單位應利用辦稅服務廳、門戶網站、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平臺,公開宣傳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的內容、標準、程序、時限等,并在辦稅服務廳免費提供《納稅信用等級考評申請審批表》,市國、地稅納稅服務處做好門戶網站的宣傳工作,同時,應提供《納稅信用等級考評申請審批表》電子版下載。
(二)初評階段(10月11日-10月25日):縣(市)、區(分局)評委會負責完成A級納稅人的初審和推薦上報,負責B、C、D級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的初審和復審評定。同時向市級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辦公室報送以下資料:
1.評定工作開展情況報告;
2.納稅人評定情況一覽表;
3.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情況統計表(縣級稅務機關填寫);
4.A級納稅人推薦表;
5.A級納稅人信用等級申請審批表。
國稅部門負責的信用等級評定匯總后于10月25日前傳遞至市地稅局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辦公室統一比對上報。
(三)復審上報階段(10月25日-10月30日):市級評委會負責對A級納稅人的復審和推薦上報。市地稅局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辦公室按省局統一要求,于2014年10月30日前以國、地稅聯合發文的形式,將評定工作開展情況報告連同附件3、4、5中有關A級納稅人推薦名單以及評定結果統計表,一并上報省地稅局(同時抄送省國稅局)。
五、其他
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結果,由主管國、地稅機關負責及時錄入各自征管業務系統,并對評定為A級納稅信用等級的納稅人逐戶下發《納稅信用等級認定通知書》(附件2)。
附件:
1.納稅信用等級考評申請審批表 下載:doc文件
2.納稅信用等級認定通知書
3.A級納稅人推薦表
4.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情況統計表(市局匯總)
5.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情況統計表(縣、市區局填寫)
6.納稅人評定情況一覽表
合肥市地方稅務局
合肥市國家稅務局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