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關于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4]52號)公布,其中關于小微企業稅收減免政策更是引起了廣泛的重視。國發[2014]52號指出,認真落實已經出臺的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研究出臺繼續支持的政策。小型微型企業從事國家鼓勵發展的投資項目,進口項目自用且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設備,按照有關規定免征關稅。
為扶持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發展,近年來,國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具體包括: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給予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在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基礎上,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在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的基礎上,降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自6%和4%統一降至3%);統一并提高了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征點(提高至2萬元)。
對此,東北亞開發研究院產業經濟研究所所長李繼凱表示,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是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有力手段之一,能夠緩解小微企業資金問題,“小微企業的投資和營業額原本就不多,所以一點點優惠都會解決他們很大的問題。這種政策上的延續能夠促進小微企業發展,進而變成中型企業甚至大型企業,到那時企業對于稅收的貢獻可能要遠遠超過現在的減免額。”
也有專家提出,對于小微企業稅收的減免要保證力度與持續性。中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諸建芳曾表示,對小微企業免征營業稅和增值稅,這個做法方向是正確的,但是步子可以邁得更大一些,因為現在確定的一個額度,能夠適用的可能是非常小的一部分企業,減稅可以步子更大一點,這樣對經濟的效果會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