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轉發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小組辦公室《關于組織開展參與2016年度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介機構備案工作的通知》。北京決定開展2016年度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介機構備案工作。2016年8月15日前受理備案材料。
通知明確,參與備案的中介機構條件: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內無不良記錄;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占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相關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了解國家科技、經濟及產業政策,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要求。
通知指明,中介機構職責:接受企業委托,委派具備資格的相關人員,依據《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客觀公正地對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進行專項審計或鑒證,出具專項報告。
通知要求,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應堅持原則,辦事公正,據實出具專項報告,對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誤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小組將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內不得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