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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國稅發[2010]108號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江蘇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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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國家稅務局、江蘇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蘇國稅發[2010]108號 2010.6.18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蘇州工業園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常熟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張家港保稅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6號)轉發給你們, 并補充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建筑企業總機構在我省的,總機構直接管理、在省內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暫不就地預分企業所得稅,其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匯總到總機構統一核算,由總機構按規定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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