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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業稅務風險控制的新理念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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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國稅發[2009]90號,以下簡稱《指引》),引導大企業合理控制稅務風險,防范稅務違法行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指引》要求各級稅務機關進一步加強對大企業的稅收管理及納稅服務工作,指導大企業開展稅務風險管理,并參照本指引對企業建立與實施稅務風險管理的有效性進行評價,據以確定相應的稅收管理措施,將稅收管理理念導入更深層次。 稅收政策宣傳先導先行。《指引》在總則中將稅務風險管理的主要目標定位為五個“符合”,即:稅務規劃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并符合稅法規定;經營決策和日常經營活動考慮稅收因素的影響,符合稅法規定;對稅務事項的會計處理符合相關會計制度或準則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納稅申報和稅款繳納符合稅法規定;稅務登記、賬簿憑證管理、稅務檔案管理以及稅務資料的準備和報備等涉稅事項符合稅法規定。這里強調的是符合稅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各級稅務機關首要的和基本的任務仍是加大稅法宣傳和輔導力度,在普及稅法上下功夫,在溝通理解上動腦筋。大企業稅務風險很大一部分來自稅企雙方對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上往往存在偏差。例如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對總分機構匯總納稅問題,政策規定實行分級管理的原則,亦即:總機構、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都有對當地機構進行企業所得稅管理的責任,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分別接受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而各級稅務機關對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往往存在差異,如何來求得大同,求得與稅法本義的一致,對于企業和稅務機關來說,都是一個很大的挑戰。所以政策要先導先行,稅企雙方都要認真學習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稅務部門既要搞好內部人員的稅政業務培訓,也要搞好對納稅人的普及稅法知識培訓,在政策層面上做好溝通,幫助企業消除稅務風險隱患,這也是稅務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 稅務中介服務善始善終。《指引》要求企業應定期進行稅務風險評估。稅務風險評估由企業稅務部門協同相關職能部門實施,也可聘請具有相關資質和專業能力的中介機構協助實施。現在有的地方由政府買單為企業聘請稅務中介服務的做法值得借鑒。一方面為企業節約了辦稅成本;另一方面與企業簽訂服務合同,為企業提供相關的專業顧問服務,幫助企業解決政策上的問題;再就是稅務中介可以在稅企雙方起到難以取代的溝通協調作用,它既可以幫助企業從技術層面上解決稅務風險問題,因為業務的專業性已經具備,也可以為稅務部門挖掘稅源,避免涉稅行政處罰,預防和化解稅務行政執法帶來的稅收爭議。因此,引入稅務中介服務可以說是一舉多得的大好事,好事一定要做好,特別是中介機構更要提高自身的政治、業務、執業素質,要善始善終的把工作做好,堅守職業道德和情操,始終扮演好自己的中介角色。 中介機構要幫助企業應對稅務風險實行動態管理,及時識別和評估原有風險的變化情況以及新產生的稅務風險。結合企業自身稅務風險管理機制和實際經營情況,對稅務風險因素進行重點識別,從風險防范——風險預測——風險控制——風險化解——風險規避,直到引進風險意識,為企業筑起一道防范涉稅風險的屏障。 電子稅務交流有來有往。《指引》要求企業在整體管理控制體系內,制定稅務風險應對策略,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合理設計稅務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稅務風險。作為稅務機關來說,如何跳出單純征收角色,從企業的角度設身處地的為企業著想,幫助企業從組織機構、職權分配、業務流程、信息溝通和檢查監督等多方面建立稅務風險控制點,或者通過稅務一條線幫助企業構筑一道防范稅務風險的“防火墻”,筆者認為,稅務機關在這方面是大有作為的。金稅工程為全國稅務系統搭建了一個電子高速工程,我們可以“借道”為大企業搭建一個稅務服務通道,或者利用互聯網展開電子稅務服務,因為一般的大企業總分機構遍布全國各地,與之相對應的稅務管理機構也遍布全國各地,以總機構所在地的稅務管理機關為一級管理機構,向分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延伸,形成一個服務于大企業的稅務服務網絡,這個網絡既可以保持涉稅會計信息的交換,也可以求得涉稅政策的統一,在大企業周身建立一道保護網,根據風險的不同特征采取相應的人工控制機制或自動化控制機制。同時,再根據風險發生的規律和重大程度建立預防性控制和發現性控制措施。 優化納稅服務自始至終。相對于一般企業而言,大企業內部的稅務管理還是比較嚴格、規范的。但由于大企業一方面組織結構龐大,經營業務多樣,經營活動復雜,管理難度大;另一方面稅務管理力量相對薄弱,管理資源缺乏,管理環節滯后。目前許多大企業還沒有建立起有效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一些企業盡管在不同程度上建立了內部控制或風險管理制度,但都偏重財務報表目標,而不太重視涉稅合規目標。2006年國資委發布的《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以及2008年五部委聯合發布的《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重點關注的也是企業經營目標和財務報告方面的目標,稅務合規方面內容相對缺乏或單薄。解決這些問題必須有新的思路和新的方法。《指引》是落實大企業稅務管理新思路整套方案中的一個重要步驟,是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環節。與之相配套的其他風險管理措施,包括企業納稅遵從風險評估,以及在評估基礎上的企業納稅遵從自查和稅務重點檢查等將與《指引》一起共同構成對大企業的一個保護屏障,從而實現稅務風險管理的總體目標。 各級稅務機關要引導企業建立全方位的稅務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機制,以參與企業制度建設的方式提前介入企業納稅管理環節,實現稅務管理環節的前移,輔導企業提前防范稅務風險,變發現型控制為預防型控制,預防和化解企業稅務風險。同時,稅務部門要引導企業實現自我管理,變被動為主動,自覺提高稅法遵從度。《指引》并非強制而是引導企業引入風險管理理念,充分尊重企業的自主選擇,是優化納稅服務的升華,更加有利于建立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從而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因此,各級稅務機關要組織宣傳,輔導企業參照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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