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公告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工商局等部門關于深化“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工作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15]130號),福建省將進一步深化“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實施“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現就改革實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改革的主要內容:將企業登記時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改為一次申請,通過“一窗受理、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不再發放。企業原需要使用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辦理相關事務的,一律改為使用記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辦理。
二、改革實施的時間和適用范圍: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省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統稱企業)全面實施“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個體工商戶暫不實施此項改革。
三、企業設立:從2015年10月1日起,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在辦理企業設立登記時,核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并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企業無須再到質監部門、稅務部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
四、企業變更和換照:已登記企業(包括已試點“一照三號”登記制度改革的企業)在辦理變更登記或申請換照時,應當向登記機關交回原發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沒有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的,應提交未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的申明。企業換發“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后,原發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自然失效。
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為改革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未換發的證照可繼續使用;過渡期結束后,一律使用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業務,未換發的證照不再有效。
五、企業注銷:自10月1日起,已經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辦理注銷,應當提交稅務部門出具的清稅證明。2016年12月31日前尚未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申請注銷,按照原規定辦理。
企業辦理相關登記所需登記申請文書規范和提交材料規范,可登錄各級登記機關門戶網站下載,也可在各級登記機關窗口免費領取。企業申請辦理設立、變更和注銷登記及換照業務均無須繳納任何費用。
特此公告。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