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3號 2015-7-16
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縣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1.0版)>相關表證單書的通知》(稅總發[2014]109號)和《全國稅收征管規范(1.0版)》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各稅種的管理,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決定從2015年8月1日起,在全區地稅系統推行單項稅種申報,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項稅種申報涉及的稅種
單項稅種申報涉及的稅種為: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煙葉稅、印花稅、契稅、耕地占用稅。其他的稅(費)種,即: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工會經費、水利建設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價格調節基金等,不實行單項稅種申報,納稅人可通過通用申報表完成上述多項稅(費)種的申報。
二、單項稅種申報涉及的表證單書
單項稅種申報涉及流轉稅類、財產行為稅類、所得稅類和其他涉稅類等四大類申報表單。其中: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煙葉稅、印花稅、契稅、耕地占用稅使用單項稅種申報表進行申報;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工會經費、水利建設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價格調節基金使用《通用申報表(稅及附征稅費、基金規費)》進行申報。
三、紙質申報表和電子申報表獲取方式
納稅人可以到各級地稅機關的辦稅服務廳索取紙質申報表,也可從廣西地稅門戶網站下載填報。
四、其他事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金稅三期工程優化版推廣工作的部署,廣西地稅系統自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實行新舊征管系統的雙軌運行。2015年9月1日,金稅三期優化版核心征管系統正式上線運行,同時啟用新的網上辦稅平臺。為了保證納稅人在雙軌運行期間及金稅三期優化版核心征管系統正式上線運行后各項申報業務的順暢辦理,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間,非網上申報納稅人在辦理申報業務時,需同時填報《地方稅(費)綜合申報表》和新的單項稅種申報表、通用申報表;網上申報納稅人須同時在網上稅務局和新網上辦稅平臺進行申報。2015年9月1日金稅三期優化版核心征管系統正式上線運行后,《地方稅(費)綜合申報表》和網上稅務局同時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單項稅種申報表單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2015年7月16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推行單項稅種申報的公告解讀稿
一、實行單項稅種申報的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縣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1.0版)>相關表證單書的通知》(稅總發[2014]109號)和《全國稅收征管規范(1.0版)》的要求,各稅種應使用單項稅種申報表進行申報。
二、單項稅種申報涉及的稅種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規范》和《稅收征管規范)》的要求,單項稅種申報涉及稅種為: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煙葉稅、印花稅、契稅、耕地占用稅。
三、啟用時間
單項稅種申報從2015年8月1日起在全區地稅機關正式推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金稅三期工程優化版推廣工作的部署,廣西地稅系統自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實行新舊征管系統的雙軌運行。2015年9月1日,金稅三期優化版核心征管系統正式上線運行。為了保證納稅人在雙軌期間及金稅三期優化版核心征管系統正式上線后各項申報業務的順暢辦理,納稅人在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間辦理申報業務的,需同時填報《地方稅(費)綜合申報表》和新的單項稅種申報表,2015年9月1日金稅三期優化版核心征管系統正式上線運行后,《地方稅(費)綜合申報表》停止使用。
四、關于附征稅費和基金規費的申報表
為減輕納稅人負擔,國家稅務總局允許附征稅費和基金規費采用通用申報,即: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工會經費、水利建設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價格調節基金等,不實行單項稅種申報,納稅人可通過通用申報表完成上述多項稅(費)種的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