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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地稅一[2010]143號 寧波市地方稅務局寧波市工商局關于加強企業股權變更環節稅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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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地方稅務局寧波市工商局關于加強企業股權變更環節稅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甬地稅一[2010]143號 2010.10.18各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分局),工商分局,市局地稅直屬分局: 為加強對企業自然人股東股權變更涉及的相關稅收的征收管理,堵塞稅收漏洞,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特就我市企業自然人股權變更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加強企業股權變更稅收管理。各地地稅局要加強對企業股權變更涉及的相關稅收的征收管理,堵塞稅收漏洞,增加稅收收入。各地工商部門對涉及企業自然人股東股權變更登記手續的,應配合稅務部門審查當事人依法納稅的情況,對不能出具納稅證明(包括免稅、不征稅證明)的,及時通知稅務部門。 二、股權變更要真實準確。企業自然人股東發生變更時,企業應當在申請辦理工商股權登記變更前,如實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企業自然人股東變動情況,同時應向地稅部門提供真實的股權轉讓交易價格,對于納稅人不能提供真實的股權轉讓價格或提供的轉讓價格與當前市場公允價值明顯不符的,須提供具有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相關評估報告,對評估報告也明顯不符合市場公允價值的,由稅務部門核定計稅價值。 三、上述所指的股權變更包括股權結構變化和數量變化,所指的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非公司法人在內的所有企業?! ∷?、各地地稅部門和工商局應加強配合,做好企業自然人股東變更時納稅證明、登記信息等各項資料傳遞工作,具體事宜由各地地稅部門和工商部門商議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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