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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款利息能否計入財務費用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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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公司為緩解資金緊張局面,發動員工自籌資金,我們付給員工的集資款利息能否計入財務費用?計入的標準是多少?集資需不需要有關部門批準?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國務院令[2007]512號]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所以,貴公司從員工處取得的集資款,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稅務機關并不對企業的集資行為進行審批,請您直接向金融等相關部門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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