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國稅法〔2015〕12號 2015-04-10各區縣稅務局、各直屬分局、市局機關各處室: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稅務部門職能轉變,規范稅務行政審批事項申請接收管理工作,現將《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稅務行政審批申請接收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
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下載:rar文件
1.稅務行政審批申請表(通用版)
2.稅務行政審批申請材料收件憑證(通用版)
3.稅務行政審批受理通知書(通用版)
4.稅務行政審批不予受理通知書(通用版)
5.補正稅務行政審批材料告知書(通用版)
6.準予稅務行政審批決定書(通用版)
7.不予稅務行政審批決定書(通用版)
8.稅務行政審批申請接收(通用流程)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