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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稅收優惠需關注五大涉稅風險 |
發布時間:2013/12/14 來源: 閱讀次數: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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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國稅局發布的納稅遵從風險管理年報顯示,企業在享受稅收優惠時納稅風險一直居高不下,集中表現在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兩大稅種的各項優惠上,納稅人在稅務處理中應予以高度關注和警惕。 企業享受稅收優惠需關注五大風險點 青島市國稅局日前發布《2012-2013年納稅遵從風險管理年報》(以下簡稱年報),向社會各界及納稅人通報了稅務機關本年度所關注的重點稅收風險領域。該年報顯示,很多納稅人在享受稅收優惠時多有不合規行為,主要集中在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兩大稅種,存在較高的納稅風險。具體來看,享受增值稅優惠企業和企業所得稅優惠企業應該重點關注并警惕的稅務風險點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第一,享受優惠前未履行備案手續 青島某商品混凝土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各類混凝土產品,按規定是可以享受增值稅減免的,但由于其未對其生產的三種應稅混凝土產品履行減免稅備案手續,2009年、2010年和2011年3年均自行按減免稅政策申報納稅。稅務機關在2012年的納稅評估中發現了該企業的這一問題,認定其不能享受增值稅優惠,企業最后不得不補繳了相關增值稅款。 其實,不僅增值稅優惠企業,包括企業所得稅優惠企業等其他稅收優惠企業也同樣存在這樣的風險。根據稅法規定,我國大多數稅收優惠已經由過去的審批制改為備案制,企業在享受稅收優惠前無需報稅務機關審批,只需按照規定履行備案手續即可。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明確,納稅人未按規定備案的,一律不得減免稅。由于取消了前置審批程序,一些企業認為享受稅收優惠的門檻降低了,不履行備案手續即自行享受稅收優惠,存在很大的納稅風險。 第二,不能分別核算優惠與非優惠項目,而擅自享受稅收優惠 青島某軟件科技公司在銷售的硬件設備中包含有嵌入式軟件,該公司在申報納稅時一直按照嵌入式軟件增值稅政策減免了增值稅。但是根據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隨同計算機網絡、計算機硬件和機器設備等一并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嵌入式軟件,如果能夠分別核算嵌入式軟件與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等的銷售額,可以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凡不能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予退稅。在2012年的稅務檢查中,稅務機關認為該公司并未分別核算免稅銷售額,不符合享受軟件企業即征即退優惠政策,決定追回其2009年享受的376239.56元退稅款,并按規定加收相關滯納金。
與增值稅優惠一樣,企業所得稅優惠也存在這樣的情形。實際上,很多企業經營范圍廣泛,普遍存在兼營業務、混業經營,既有稅收優惠項目,也有非優惠項目。按照規定,優惠項目都需要單獨核算銷售額或所得額,并根據這一銷售額或所得額計算減免的增值稅或所得稅,而不能將優惠項目和非優惠項目一并計算稅款。否則,企業將存在較大的稅務風險。 第三,不符合增值稅優惠資格 青島國稅局2012年實地核查某環保科技公司時發現,該公司2010年8月按照相關規定備案享受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和熱力增值稅優惠,但備案資料中沒有規定要求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另外,該公司2012年2月備案享受垃圾處理勞務征前減免增值稅政策,但并未取得由環保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根據核查情況,青島國稅局取消了該公司的增值稅減免資格,并要求其依法補繳稅款。 一些企業雖然按照程序履行了增值稅減免稅備案手續,但手續并不完備,沒有取得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料,有騙取稅收優惠之嫌。這種現象在資源綜合利用行業比較常見,因為這一行業的納稅人要享受稅收優惠,需要事先取得由技術、質量、環保等主管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門檻較高,因此風險也較大。 第四,不符合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加計扣除條件 青島某機械有限公司2012年度有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額401498.33元,經查,該企業在申報加計扣除核算中,核算工資時未能按工時要求正確劃分技術開發人員的工資,因此其工資之加計扣除的228145元,要按稅法規定全額納稅調增。稅務機關順勢核查了該企業2011年、2010年、2009年的加計扣除情況,最終分別調減110214.36元、39027.04元、10758.6元,相應調增其對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并規定對其加收相應滯納金。 加計扣除是按照稅法規定在實際發生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企業所得稅優惠措施。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對于上述兩種情況下的加計扣除,稅法都有嚴格的條件限制,特別是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更加嚴格。實踐中,不少企業在這一事項處理中出現失誤。年報顯示,這種情況在一些高科技企業,特別是機械制造類企業中普遍存在。具體表現有:有的企業在加計扣除中沒有嚴格區分正式聘用人員與臨時外聘人員的工資,有的企業在加計扣除時誤把展示新產品支付的展位費計入扣除范圍,有的企業在加計扣除時故意多計研發人員工資,有的企業在加計扣除時甚至根本就沒有研發項目的開發和設計,等等。 第五,不符合創業投資企業抵扣條件 青島某創投企業2011年3月以股權方式投資一家高新企業,2012年12月稅務機關在納稅評估中發現,該創投企業在2012年10月以部分投資額抵扣了部分應納稅所得額。稅務機關認為,該創投企業投資年限不符合24個月的時間要求,不能以投資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年報,不少創業投資企業在享受所得稅優惠方面問題不少,主要問題就在于未能滿足稅法規定的抵扣條件。按照規定,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并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實踐中,很多企業要么不能滿足創業投資企業的主體要求,要么投資對象不是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要么投資期不到24個月等,導致最終無法享受這一稅收優惠。 三次年報兩度提及稅收優惠風險 青島市國稅局征管和科技發展處副處長耿博介紹,從青島市納稅遵從風險管理年報可以看出,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時的納稅風險普遍存在,最近三個年度的風險年報,有兩個年報都提到稅收優惠風險,值得企業關注。 據了解,青島市國稅局從2011年起向外界發布納稅遵從風險管理年報,通報稅務機關綜合運用政策制度、納稅服務、納稅評估、稅務稽查、執法監督等方法開展納稅遵從風險管理舉措和所關注的重點稅收風險領域。這一制度從青島市國稅局內部每個季度一次的業務講評會發展而來,本是提醒稅務人員在征管中應該重點關注哪些征管風險,一開始并不對外公布。從2011年開始,青島市國稅局決定采用年度報告的形式,向社會各界和納稅人公布,目的在于幫助和督促納稅人從被動適應稅收管理向主動遵從稅法轉變。該局開展風險管理所關注的重點風險對象既涉及納稅服務、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等征管手段、措施,也涉及房地產、機動車銷售、鋼結構制造等行業企業,還涉及股權轉讓、稅收優惠、出口退稅等特定稅收事項,涉及風險點上百個。 從青島市國稅局已經發布的3個年度報告來看,2012年年報和2013年年報都將稅收優惠作為風險管理關注的特定事項之一。從稅種角度看,風險程度最高的稅種集中于兩個較大的稅種——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2012年,青島市國稅局嘗試對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按照風險管理的方法開展分類分析實證和案頭審核,重點對年免稅銷售額超過1000萬元的征前減免企業、風險等級高的即征即退企業進行實地核查。對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的水泥生產、飼料生產及批零、農業生產資料企業,以及福利企業、軟件企業,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免征增值稅等企業開展納稅評估。通過對652戶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企業的納稅評估工作,這些企業共補繳稅款1153萬元。 從2012年6月起,青島國稅局又針對201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情況,開展了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企業納稅評估工作。評估對象包括過渡期稅收優惠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減免所得額、創業投資、抵免所得稅企業,資產損失企業和有免稅收入企業。一共評估企業942戶,評估入庫稅款1.92億元。 青島國稅局征管和科技發展處有關人士表示,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家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一種特殊制度安排,稅務部門有責任通過加強該領域的風險管理,使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公平公正地執行。因此,該局將享受稅收優惠企業專項評估正式列為2013年度風險管理項目,組織開展納稅評估。
今年1月~9月,稅收優惠專項評估已評估入庫稅款近千萬元。“在兩個年度中,稅務機關都從稅收優惠事項評估中評估出巨額稅款,說明企業在享受稅收優惠過程中存在不規范的行為,風險系數非常高,值得企業關注。”耿博說。 據了解,上述稅收風險點并非稅務機關一朝一夕隨意確定的,而是由設立在該處的4個風險管理小組的多名業務骨干,通過對海量的納稅評估數據、稅務稽查數據和納稅人的咨詢、投訴、舉報數據以及第三方信息,進行調查、比對、分析后確定下來的,具有較大的普遍性。“實際上,征管的風險所在就是納稅人的風險所在,反之亦然。因此,我們將其告知納稅人,對于有較高稅法遵從意愿的納稅人來說,有利于他們更好地遵從稅法。”耿博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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