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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10]16號 關于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營業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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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營業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0]16號 2010-03-1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北京、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有關部門反映,現將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有關營業稅問題明確如下: 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委員會收取的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2008年12月31日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行政事業收費(基金)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7]5號)規定不征收營業稅;自2009年1月1日起,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定執行相關營業稅政策?! ‰娪胺庞硢挝环庞畴娪埃瑧獜钠淙〉玫娜侩娪捌狈渴杖霝闋I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其從電影票房收入中提取并上繳的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不得從其計稅營業額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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