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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16個實務關鍵點:解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 |
發布時間:2016/1/27 來源: 閱讀次數:1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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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筆者整理出16個關鍵點。 一、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相關欄次履行備案手續的項目 對于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單位價值低于5000元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和低于100萬元的研發儀器設備一次性扣除等優惠政策,企業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相關欄次履行備案手續,不再另行填寫《備案表》。 二、需要備案的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優惠事項,以及稅法授權國務院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優惠事項。包括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所得減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減低稅率、稅額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減免等。 三、預繳享受優惠政策 四、匯繳享受的優惠政策 五、備案時間要求 企業應當不遲于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備案。 六、匯算清繳期內未備案只按照稅收征管法有關未按規定報送相關資料處罰 企業已經享受稅收優惠,但在匯繳期間未按照規定備案的,應在發現后及時補辦備案手續,同時提交《目錄》列示優惠事項對應的留存備查資料。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責令企業限期備案,同時提交《目錄》列示優惠事項對應的留存備查資料。 對于上述情形,稅務機關審核企業相關資料后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有關未按規定報送相關資料處罰。對于經審核不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應當取消所享受優惠,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 企業已經享受稅收優惠但未按照規定備案的,企業發現后,應當及時補辦備案手續,同時提交《目錄》列示優惠事項對應的留存備查資料。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責令企業限期備案,并提交《目錄》列示優惠事項對應的留存備查資料。 七、是否需要年年備案 1.企業享受定期減免稅,在享受優惠起始年度備案。在減免稅起止時間內,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條件無變化的,不再履行備案手續。 2、企業享受其他優惠事項,應當每年履行備案手續。 八、備案方式 企業可以到稅務機關備案,也可以采取網絡方式備案。按照本辦法規定需要附送相關紙質資料的企業,應當到稅務機關備案。 備案實施方式,由省稅務機關確定。 九、總分支機構企業如何備案 1.分支機構享受所得減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安置殘疾人員、促進就業、部分區域性稅收優惠(西部大開發、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深圳前海、廣東橫琴、福建平潭),以及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稅額優惠,由二級分支機構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他優惠事項由總機構統一備案。 2.總機構應當匯總所屬二級分支機構已備案優惠事項,填寫《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已備案優惠事項清單》,隨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一并報送其主管稅務機關。 3.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內跨地區經營的匯總納稅企業優惠事項的備案管理,由省稅務機關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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