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流程
2014-07-11 深圳市國稅局(一)報送資料(所需表格及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
1.《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該表應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并以U盤導出的形式遞交主管稅務機關;如果沒有防偽稅控系統,可在深圳國稅門戶網站www.szgs.gov.cn的“表格下載/范本”欄目下載打印);
2.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提供藍字發票原件、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提供藍字發票原件、由銷售方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4.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的,提供藍字發票原件、認證結果通知書、退貨或銷售折讓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5.《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中填寫的對應藍字發票未經認證的且不屬于扣稅項目范圍的,應提供藍字發票原件。
(二)申請對象及條件
1.銷售方申請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
(1)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銷售方須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同時提供由銷售方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2)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同時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2.購貨方申請開具《通知單》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全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因銷貨部分退回及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于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三)辦理流程
1.納稅人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并以U盤導出的方式(無稅控系統的納稅人可下載表格填寫)遞交所屬國稅機關稅源管理九科(集中辦理)211科室的審核人員,申請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
2.審核人員審核通過后,由銷貨方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的,將《通知單》打印一式二聯,一聯由銷售方稅務機關留存、一聯由銷售方留存;
3.審核人員審核通過后,由購貨方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的,將《通知單》打印一式三聯,一聯由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留存、一聯由購買方送交銷售方留存、一聯由購買方留存。
(四)注意事項
超過180天認證期未認證且屬于扣稅項目范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律不得開具《通知單》及紅字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