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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國稅函[2010]179號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開展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專項檢查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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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開展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專項檢查的通知 閩國稅函[2010]179號 2010-07-13 各市、縣、區國家稅務局,各直屬單位:為進一步加強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管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和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國稅函[2010]8號)規定,決定在全省開展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的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檢查內容企業2008年、2009年度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情況。其主要內容:(一)須經稅務機關審批的資產損失1.企業申報的材料是否齊全、符合規定;2.有無逾期和越權受理、審批;3.有否建立審批臺賬、內部核查和審批扣除后的追蹤管理等必要的資產損失審批管理制度;4.審批的內容與CTAIS以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內容是否一致;5. 審批后的資產損失相關材料是否按規定裝訂成冊,留存備查。(二)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1.企業有否建立相關必要的基礎信息臺賬; 2.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是否按照要求附送資料; 3.是否按規定計算扣除資產損失;4.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內容與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內容是否一致;5.主管稅務機關有否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進行核查、確認和跟蹤管理;6.相關資料是否按規定裝訂成冊,留存備查。二、檢查方法和要求(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務求實效。各單位要把這項工作作為近期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狠抓落實,確保預期目標和效果,并通過此次檢查使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工作常態化、規范化,不斷提高管理水平。(二)注重質量,不流于形式。檢查前要精心準備,檢查過程中既要聽匯報,更要實地查看資料,核對數據;檢查后要及時反饋檢查情況,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提出整改措施,以進一步完善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工作。(三)認真自查,重點抽查。各設區市局、縣(市、區)局應根據規定和要求,認真開展對本單位審批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情況的全面自查;各設區市局應認真組織本轄區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情況的重點抽查,抽查分資產損失審批類和企業自行計算扣除類進行,各地應分別不同情況,選擇項目較多、數額較大、情況較復雜的單位開展重點檢查,具體要求:1.縣(市、區)局重點抽查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戶不低于申報戶的20%;2.設區市局重點抽查的縣(市、區)局不少于3個,且每個縣(市、區)局抽查的資產損失審批類和企業自行計算扣除類的資產損失,不低于審批戶、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申報戶的10%;3.省局組織各設區市局開展抽查檢查(具體分組和抽調人員另行通知),重點抽查的縣(市、區)局不少于3個,且每個縣(市、區)局抽查的資產損失審批類和企業自行計算扣除類的資產損失,不低于審批戶、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申報戶的10%。三、時間安排各設區市局、縣(市、區)局應于9月10日前完成自查和重點抽查工作,并于9月15日前將專項檢查情況匯總,形成有情況、有數據、有案例、有建議的書面材料報省局(FTP/所得稅處/專項檢查),9月中下旬,省局將組織各設區市局開展抽查。 附件:1.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檢查工作底稿2.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檢查匯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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