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公積金管委會[2014]11號 2014-11-4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銀發[2014]287號)和《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精神,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就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或已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二、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參照首套房貸款政策執行。即貸款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利率為五年期以上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期)4.00%,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每人最高貸款限額為30萬元),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80萬元(每人最高貸款限額為40萬元)。
三、繼續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發放公積金貸款。
四、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強制性機構擔保收費項目。
五、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2014年10月9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本次調整后的政策執行。2014年10月9日前已受理而未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參照本次調整后的政策執行。
特此通知,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