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發〔2014〕154號 2014.12.2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為推進稅收現代化建設進程,建立優質便捷的納稅服務體系,稅務總局制定了《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以下簡稱納稅服務規范2.0版),現印發給你們,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把納稅服務規范落地作為重要工作抓實抓好
制定和實施全國統一的納稅服務規范是稅務機關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推進轉變職能、簡政放權,促進依法治稅、規范執法、改進作風、提升納稅服務水平的重要舉措。納稅服務規范2.0版與1.0版相比,在以下幾個方面實現了升級改進:
一是貫徹依法治稅,所有規范事項均依法依規進行梳理和完善;
二是深化簡政放權,按照國務院決定落實取消或下放審批事項,明確管理方式;
三是充實完善內容,新增省市稅務機關“前臺”服務事項與規范,補充地稅服務事項與規范;
四是提升服務水平,縮短事項辦理時限,優化辦稅流程環節;
五是強化權益保護,注重服務小微企業和自然人等納稅群體;
六是便利基層操作,規范事項按國地稅、省市縣、審批和備案類等區分標注。
各級稅務機關要切實加強對納稅服務規范2.0版落實工作的組織領導,抓落實、抓落地、抓辦稅窗口服務,確保各項工作要求按時到位。主要領導要靠前指揮和部署,分管領導要具體協調和參與。要統一制定納稅服務規范2.0版的實施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和責任人,提前做好辦稅服務廳壓力測試和人財物后勤保障等各項具體工作,密切跟蹤納稅服務規范2.0版的落地情況。
二、做實培訓與宣傳工作,進一步營造良好氛圍和輿論環境
省稅務機關要對照納稅服務規范2.0版與1.0版的差異迅速擬定培訓計劃和教案,在2015年2月中旬完成辦稅服務廳人員的培訓工作。培訓時要把規范內容學習和實際業務操作緊密結合起來,確保培訓取得實效。
各級稅務機關要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并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系,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同時,要通過稅務門戶網站、12366服務熱線、在線訪談、納稅人學堂和微博、微信等渠道向納稅人開展落地措施的宣傳,積極回應納稅人關切,增進社會各界對推行納稅服務規范2.0版的認同與支持。
三、完善配套制度,進一步做好前后臺銜接和部門間協作
要繼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縣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1.0版)〉的通知》(稅總發〔2014〕98號)要求做好文件清理工作,在統一規范“前臺”納稅服務的同時,切實加強“后臺”稅收征管,及時修訂相關制度文件、優化調整相關業務流程,實現前后臺稅收業務的順利銜接。稅務總局和省稅務機關要及時修改稅收征管軟件及相關應用軟件,做好信息化配套銜接工作,以適應納稅服務規范2.0版的新要求。
稅務機關內部各部門之間要定期通報情況,及時會商解決問題;需要多個部門參與的工作,牽頭部門要發揮主導作用,協辦部門要積極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國稅局、地稅局要建立定期溝通協調機制,在推進納稅服務規范2.0版落地的同時,深化國稅、地稅聯合辦稅。
四、按季更新維護,建立健全納稅服務規范動態升級機制
為保證納稅服務規范的權威性和時效性,納稅服務規范2.0版將以活頁形式下發,并采取按季度更新相關頁碼的方式,保持與新的稅收政策、制度口徑一致。為使納稅服務規范相關內容得到及時更新,今后稅務總局相關業務司局在出臺新的稅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前應會簽納稅服務司。各省稅務機關應從2015年起在每個雙月的25日前將階段性實施情況和意見建議報送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
為了保證納稅服務規范的一致性,今后省以下稅務機關應以稅務總局印發的全國統一的納稅服務規范對外,不再自行編印地方版納稅服務規范。為鼓勵各地創新,各地在確定新一年度納稅服務創新項目前應書面向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報告,經稅務總局評估確認后由項目申請單位組織實施,稅務總局將擇機對項目實施效果進行考核,具備條件的將統一納入基本規范或升級規范,真正實現“凡納稅服務事項都以規范為準”。
五、實行追蹤問效,進一步加強工作督查和績效考核
各地要加強對納稅服務規范2.0版落實情況的指導和監督,將運行情況分別納入省、市、縣三級稅務機關績效考核范圍,按照科學合理、普遍適用原則,設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績效考評指標。要防止推諉扯皮、消極應付,通過開展明察暗訪和專項檢查工作,及時發現職責不明晰、責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實等情況,對確實影響推行工作進展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附件: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各省請通過可控FTP:/E:/local(供各省下載使用)/納稅服務司/綜合處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