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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國稅函[2009]144號 完善新辦工業企業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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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完善新辦工業企業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的通知 發文日期: 2009-05-13 發文字號: 蘇國稅函[2009]144號 各省轄市、蘇州工業園區國家稅務局,常熟市、張家港保稅區國家稅務局,省局直屬稅務分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4]5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已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國稅發[2006]62號)的規定,經研究,現提出如下完善新辦工業企業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的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自2009年6月1日起,新辦工業企業(指生產、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等非商業企業)申請一般納稅人認定,主管稅務機關經案頭審核、實地查驗等,符合一般納稅人認定條件的,應直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取消預認定(暫認定)。 二、2009年6月1日前已納入一般納稅人預認定(暫認定)的工業企業,預認定期限未滿,主管稅務機關可按簡便、有效的原則,通過一定的方式,將其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具體方式由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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